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
一、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及适用范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按规范格式填报“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或“2013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包括银行、担保、证券、保险四类)”,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担保类除外)及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适用范围: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按规范格式填报“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及其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暂不要求报送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适用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第1类中应填报《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的各类企业。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规范格式填报“2005企业会计制度类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暂不要求报送现金流量表
适用范围: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2类、第3类纳税人也可选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填报相关财务报表。
二、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周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季报),纯所得税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季报)。下列情况除外:
1、省级重点税源企业,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
2、分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报送财务报表。
三、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时间
1、按月度报送的,在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
2、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
3、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四、企业财务报表种类变更
2013年7月份起,我局在网上办税厅组织了企业适用会计制度的调查,并根据您反馈的调查结果确认应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若您需要调整(变更)适用会计制度或财务报表种类的,2014年1月15日(含)前,您应通过网上办税厅重新确认您所属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种类;2014年1月15日后,您应向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维护。
-
联系方式 :常熟鑫瑞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经理 蒋经理
联系电话:18551160358 18551130658
在线咨询:
传真:0512-52853721
邮 编:215500
邮 箱:dljz@csxrd.com gszc@csx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