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减税8000元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为缓解应届高校毕业生“史上最难就业季”压力,广州市地税部门提醒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最高可减免8000元税,截止申办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
据广州市地税部门介绍,按照政策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 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广州市地税提醒,高校毕业生考虑并决定自主 创业,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须先办理“两证”。学生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确认、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再持《高 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获得上述“两证”后到税务机关办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减免申请手续。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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