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缴销工作。
(作者:小佳 编辑:kl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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