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
(作者:小佳 编辑:kljj)
文章热词:
上一篇:生产免税农产品怎样处理涉税事项(二)
下一篇:货运专用发票开具注意哪些事项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常熟鑫瑞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经理 蒋经理
联系电话:18551160358 13913681919
在线咨询:
传真:0512-52853721
邮 编:215500
邮 箱:dljz@csxrd.com gszc@csx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