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内资企业年检
内资企业年检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3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年检的内容:
企业年检的内容只要有四个方面:
一、 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三、 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 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一、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2、《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3、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办理营业执照:
(一) 年检报告书
(二) 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
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二、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
三、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胃口良好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 级"。
四、 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除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根据本地年检机关的要求,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说明是否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2、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要求企业附带复印真实有效证明;
3、 企业法人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
二、 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在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以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重要领域的企业设立或者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前置审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许可证,二是批准文件办理营业执照:
三、 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对于租赁期限已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继续租赁协议。
四、 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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