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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1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2018-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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