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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体户在建账建制后,有哪些项目可在税前扣除 [收藏主题] |
根据国家[url=]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url=]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允许个体户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费用可归纳为5个方面:
(一)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二)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物、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三)个体户为[url=]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url=]保险费、[url=]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url=]管理费用。 (四)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五)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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