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您当前位置:鑫瑞德财务 >> 鑫瑞德财务论坛 >> 财务税务 >> 税收优惠 >> 查看帖子

208

查看

0

回复
主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收藏主题]  
admin 当前离线

277

主题

8

广播

1

粉丝
添加关注
级别:管理员
用户积分:30 分
登录次数:176 次
注册时间:2007/3/30
最后登录:2021/4/2
admin 发表于:2021/4/2 15:00:03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03-3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分享到
 
  支持(0) | 反对(0) 回到顶部顶端 回到底部底部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Powered By Csxrd.Com Version 9.0
常熟鑫瑞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06-2018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