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您当前位置:鑫瑞德财务 >> 鑫瑞德财务论坛 >> 财务税务 >> 财税法规 >> 查看帖子

914

查看

0

回复
主题: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收藏主题]  
kljj 当前在线

105

主题

9

广播

1

粉丝
添加关注
级别:管理员
用户积分:26 分
登录次数:94 次
注册时间:2012/6/14
最后登录:2024/11/13
kljj 发表于:2018/12/9 19:57:37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3.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国家税务总局
 分享到
 
  支持(0) | 反对(0) 回到顶部顶端 回到底部底部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Powered By Csxrd.Com Version 9.0
常熟鑫瑞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06-2018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