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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企业发放的以车贴或油贴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