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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营利组织可申请免税资格 [收藏主题] |
非营利组织(含当年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31日前。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提供以下资料,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送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审核结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定期予以公布。 1、非营利组织申报免税资格资料清单; 2、东莞市非营利组织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3、申请报告书; 4、经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盖章的章程或管理制度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7、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说明(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当年的情况说明); 8、提供申请前年度1-12月的人员工资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月份提供); 9、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和年检工作报告书复印件(于申请年度下半年新成立的单位无需提供); 10、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请前年度审计报告(申请年度新成立的单位无需提供); 11、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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